暑假是家庭教育缺失导致风险事件频发的时期,家长应提升法律意识,确保孩子度过安全有意义的假期。

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显示,暑期是家庭教育疏忽引发问题的关键时段。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此期间,由于监护人看管不力,溺水、意外伤害等事故时有发生。此外,部分未成年人因家长监管缺失,沉迷网络甚至触犯法律。

杨夏,北京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指出暑期是家庭教育缺失风险的高发期。她以一例高中生陈某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为例,说明了该学生因长期浏览非法网站并从中获利而触犯刑法。陈某某的父母因忙于个体经营,对孩子的上网内容和作息疏于过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和法庭教育,才使陈某某的父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此外,暑期也是溺水事故高发期。北京三中院在审理相关民事案件时发现,一些家长将孩子委托给祖辈照看,但由于老人精力有限,未能全程监护,导致孩子发生溺亡事故。法院最终判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管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依法带娃不仅是抚养子女,更包含履行陪伴、教育、保护以及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的责任。

“养而不教”是暑期监护的潜在问题。李俊茹律师表示,家长在离婚、分居及抚养权诉讼中承担的法律责任较为常见。此外,因监护缺失,如父母外出务工将孩子长期交由祖辈照料,对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仅提供生活费,放任孩子沉迷网络、辍学或违法,以及长期辱骂、恐吓孩子,或利用孩子进行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违法行为,都属于监护失职。

部分家长教育理念存在偏差,过分关注物质和学业成绩,忽视品德、法治及心理健康教育。他们对孩子沉迷网络、结交不良同伴等苗头性问题放任不管,直到问题发生才察觉。另一些家长则教育方式失当,要么过度溺爱,要么习惯性地采用打骂方式解决问题,缺乏有效的亲子沟通。杨夏表示,这些问题对孩子,尤其是青春期孩子,影响深远,长期缺乏积极引导和情感陪伴,不利于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形成,可能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学生欺凌的健康权纠纷案,暴露了多个家庭存在“养而不教”的问题。涉案的9名被告不仅有欺凌行为,还存在吸烟、饮酒、殴打他人等不良行为,这些行为与其父母未能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法院针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家庭分别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并引入专业社工协助矫正偏差行为。

李俊茹律师解释说,“家庭教育指导令”具有司法强制属性,并非简单的倡议或提醒。在该案例中,法院不仅判决了侵权责任,还对相关家庭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并引入专业社工提供持续指导。这表明“家庭教育指导令”已从过去的教育提醒,发展成为人民法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修复家庭教育功能的重要司法手段。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实仍面临挑战。法官发现,该指令的执行需要深入的社会调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状况、成长环境及其一贯表现,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指导内容和方式,这增加了法院的额外工作量。在家长配合度不高的情况下,执行成效也可能受限。

李俊茹律师强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价值在于通过司法介入,督促监护人及时纠正教育理念和监护方式,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等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她指出,部分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即使暑期将孩子交给祖辈照看,但若父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未采取必要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孩子面临风险或造成他人损害,父母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暑期网络监管也日益受到关注。家长应重视网络监管义务,关注孩子使用手机、网络和游戏的时间及内容,及时干预异常情况,避免放任不管。

一些双职工父母也坦言,暑期照料孩子存在客观困难,即使认识到“依法带娃”的重要性,但请假陪伴孩子整个暑假并不现实,因此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

7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坚持公益普惠、教师志愿参与和家长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下,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体育锻炼、艺术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及作业辅导等暑期托管服务。